根据国家赋予的有关政策以及芜湖开发区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的政策主要有:
一、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为10%)。
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内具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巳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其中,对再投资于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经营期不足五年撤出该顶投资的,应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款。
2、年度亏损结转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4、海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顶目,除《外商投货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在中国东部地区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外汇开发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其他政策
1、土地政策。对外商投资的鼓励类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给予优惠。
2、对外商投资企业免收水增容费,实行综合水价
3、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费用,只收取有关证照的工本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设合同审查签证费,其他建设收费全免。